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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⑯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创业扶持——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强化载体建设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退役军人到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并视情将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支持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按规定提供优惠服务。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

 

 积极搭建平台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运用“互联网 + 创业创新”模式,推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资本、技术、商超、电商在线实时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助力创业创新。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展交会等活动。建立健全与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展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业大赛对退役军人予以倾斜。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强化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金融机构的需求对接。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

 

  开展创业培训

  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优质资源,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风险提示、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

 

  做好创业服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台账,实现“一企一档”“一户一案”。要积极协调各部门资源,发挥就业创业指导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提供权威政策解读、个性化资源匹配等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建立退役军人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融通发展。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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