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⑫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前担保贷款
35岁及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按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申请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24〕5号)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其中退役军人申请的其所办的创业组织无需满足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于本市重点就业群体(含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重点就业群体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本市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按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申请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24〕5号)
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担保贷款。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按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申请贷款利息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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