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⑧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身乡村振兴、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
就业优待——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身乡村振兴、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
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身乡村振兴
1.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
2.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3.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
4.鼓励各地通过适当方式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活动。
5.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与。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48号)
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
1.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2.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3.各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4.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各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渠道,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中国开发区网等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区内退役军人就业数据。
5.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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