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⑬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补贴

 创业扶持——创业补贴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 号)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 号)

 

  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 号)

相关稿件: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⑭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税费减免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⑫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⑪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随军家属就业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⑩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⑨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公共实训基地提供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⑧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身乡村振兴、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⑦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⑥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⑤ | 退役军人就业优待——企业招录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④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③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助优待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②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复学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①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招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