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⑮ |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资金扶持的企业(平台)
创业扶持——创业资金扶持的企业(平台)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是指注册在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企业,或者退役军人为持股合伙人并在企业任职的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实施的项目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优先,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优先,在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内入驻的企业优先。以前年度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包括两类:
1.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
2.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企业。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个(原则上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档)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2024〕31号)
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的平台
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撑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包括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和创业指导站、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组织等。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授牌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优先。以前年度获得资金支持的平台除外。
退役军人创业平台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个(原则上分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三档)。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202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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