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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指南④ |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

 教育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

 

  全员适应性培训

  实施即退即训,对我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适应性培训,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培训坚持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技能培训

  本市退役士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前,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三免一补”培训)。每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用高于本市最高培训经费标准(10500元/人)的部分,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低于本市最高培训经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4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规〔2024〕4号)

 

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

  长三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跨省参加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分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参训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参训两种方式。参加长三角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补助,经审核后在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承担。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长三角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跨省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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