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实施“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制作”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
4.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制作并安装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共76块
2.项目地点:上海市,共计76处(详见附件2)
3.项目总预算:38万元
4.项目期限: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项目要求
为维护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严肃穆形象及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技术规范》《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技术技术规范》,定制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和落地或落地可移动的金属立架等安装必须的配件。
1.保护标志及标识牌材质:采用厚度10mm铝合金板,型号6061密度2.70g/m3,表面必须钝化处理。成品表面亮铜,保色叁年。
2.金属立架材质:采用304黑钛30mm*30mm不锈钢方管。
3.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工艺:压制铸型,浮雕工艺。铸型层次凸起2mm,五星凸起6mm,标识凸起3mm,二级标题文字凸起4mm,一级标题文字凸起6mm,三级标题文字文字凸起2mm。
4.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字体:方正粗雅宋简体 60pt、方正粗雅宋简体 126pt、方正兰亭粗黑_GBK 30p。
5.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字体饰面,产品表面无色差,规格偏离不得大于0.1mm。(详见附件1)
6.售后服务要求: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材料及产品的运输、安装并负责3年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项目执行时,如采购单位对设计安装方案有修改要求的,中标单位须提供无偿服务。
7.其他要求:本项目“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制作”包含安装人工、登高设施及安装支架等配套工作。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安装在烈士纪念设施建筑物时,必须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并置于建筑物明显部位。报价单位应确保护标志及标识牌使用高质量的螺丝和连接件,确保所有的固定螺丝都拧紧,没有松动,增加结构的稳固性。满足抵御13级台风等恶劣天气,确保保护标志及标识牌能够承受风力对其表面的压力,不会发生破坏或变形,确保在强风条件下保持平衡和稳定,确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安装的位置、高度和固定方式等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险。并满足标识防火和防腐要求。
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需要安装在上海宝山区及崇明区等沿海区域,供货商需要对产品,按“国标GB10125-2012”中性盐雾试验的检测标准。承诺提供的保护标志及标识牌产品在沿海区域的环境下,盐雾试验标准不低于9级,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外观评级A,试样表面外观无变化。
8.验收文件:
(1)76处烈士纪念设施,逐一竣工图纸;
(2)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小结;
(3)76处烈士纪念设施现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照片;
(4)原材料的质保书及合格证;
(5)售后服务三年承诺书。
9.如供应商提供制作产品相关防腐蚀及防酸盐雾测试检查报告证明材料,可作为加分项。
10.如供应商提供类似实物样本,可作为加分项。
四、报价及结算支付
1.报价按照技术标准表中:标准尺寸(1):600mm*400mm*10mm;标准尺寸(2):500mm*250mm*10mm。上述两个尺寸和数量要求进行报价。因实地安装需要,可择选落地或落地可移动安装的立架,请对落地基架进行报价(包括混泥土地基预埋)及固定安装配件。
2.各设施的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具体大小,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实地测量并报采购人确定后,作为合同结算支付依据。
3.合同结算应按照经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制作尺寸和数量,并在制作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结算公式如下:
∑实际制作尺寸÷制作标准尺寸×标准尺寸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单价=合同结算金额
如落地安装的或落地可移动安装的立牌,结算公式如下:
落地立架单价+∑实际制作尺寸÷制作标准尺寸×标准尺寸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单价=合同结算金额
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38万元,超过38万元,按照38万元进行支付。
五、报价提交时间及要求
1.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2.报价说明:
(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2)项目报价为年度服务总价,不再产生其他相关税费及额外费用;
(3)投标文件需包含:①投标承诺书,②本询价文件,③项目方案(含报价、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和项目服务承诺等),④2-3年内项目业绩,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最近6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⑦政府采购库在库证明,⑧征信记录证明(所有资料记录均需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11月8日前密封递交(虹口区广粤路131号217室项先生收),一式4份,资料不全的视作无效报价。
联系人 项先生 联系电话 23170971
附件:1.投标承诺书
2.技术信息详表
2-2.落地立架产品大样图
3.上海市76处烈士纪念设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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