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切实加强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其高质量稳定就业,现将开展2023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1年12月—2023年退出现役的、未参加过“三免一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下同)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登录https://anzhi.tyjr.sh.gov.cn/zyjnPhoneServe/#/login进行线上报名。
三、身份审核和签订协议
报名结束后,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完成报名的退役士兵身份资格(包括服役身份、是否已参加过免费技能培训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具备开班条件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四、培训考核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台账,并于7月10日前,将开班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构成明细表、授课计划方案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培训结束后,各承训机构组织考试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记入退役士兵个人培训档案。对承训机构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
五、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指导下,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的宣传推广、培训开展情况的考核和督查等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训人员的报名审核、教育培训台账管理、培训质量回访、培训过程监督考察、培训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经费使用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41号)执行。
附件: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线上报名操作手册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