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项目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高质量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在上海市域内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遴选,接受社会监督。
(二)需求导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退役士兵就业需求,征集市场紧缺、就业前景良好的培训项目,并优先征集“政校企”合作培训项目。
(三)质量优先:注重培训机构及其项目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及培训成效。
(四)动态管理:对入选培训机构及其项目实行动态考核,定期调整优化。
二、征集范围
(一)培训机构:本市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培训项目:列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
三、征集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备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实训设施、教学设备、培训教材、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3.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公认度。
4.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产教深度融合,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对有就业需求的培训学员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正气,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培训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资质。
2.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国、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体现上海产业发展特色,有效地将退役士兵人才赋能、人力资源转化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3.具备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能根据退役士兵特点需求,帮助退役士兵改善知识结构,切实增强退役士兵适应社会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4.能独立开设培训班,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的日常管理。
5.能组织课题实践,培训形式灵活,学时设置合理,考勤管理严格,培训质量较好。
四、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以寄发出日期为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以电子版形式提交《XX区XXX机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其中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培训机构及其项目资质证明:一是在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培训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者场地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二是在有效期内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资质等材料的复印件。
2. 其他材料:根据近三年来情况,提供师资力量、校企合作、诚信办学等材料。
(三)提交途径:
各培训机构向相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各区电子邮箱详见“附件2”(邮件标题注明“2025年度退役士兵培训机构及其项目申报+机构名称”)。
五、征集流程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或者管理权限,各培训机构向注册地或者办学地所在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2)提出申请。
(二)受理核实: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向相关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报名培训机构及其项目资质合规性、场地条件、师资质量、校企合作、就业推荐、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社会公示: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其项目名单在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约存档: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协议),对承训机构及其项目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1-23171032、021-23171036
监督电话:021-23170954
附件:
1. XX区XXX机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
2.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 XX区XXX机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