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10-13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1〕63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更好地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效果,现就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培训着力实现“四个提高”,一是提高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了解上海作为党和革命的发源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光荣传统和历史使命;二是提高退役士兵的社会适应能力,促使他们顺利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变,更好更快融入社会;三是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规划能力,帮助他们熟悉安置政策,找准职业定位;四是提高退役士兵的择业就业能力,帮助他们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就业成功率。

 二、培训对象

  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各区接收人数分片分批开展,线下培训时长为3天,第一批为10月22日—10月24日,第二批为10月29日—10月31日(各区分班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理想信念与党性修养、政策解读与社情介绍、实用技能与心理调适、就业指导与经验分享等专题,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线下培训的退役士兵,统一登录线上培训平台:

  https://www.81armyjob.com/参加线上培训。

  (三)组织管理

  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的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筹)牵头统筹安排,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本区退役士兵参加培训,上海交通大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中心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经费管理

  培训费用在各区预算经费中列支,并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含住宿一天不超过550元/人,不含住宿一天不超过210元/人)进行支出。

 四、疫情防控要求

  此次培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到时(含首日集中乘车时)出示身份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疫情防控行程卡”,并现场接受体温测量,培训前14天内曾离沪的人员,须于报到时提交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学员在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上海;培训期间需每日记录体温,并于每日上课前展示给工作人员检查;以上证件、材料不全以及不配合体温测量者,将取消此次培训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

  戴鸿俊,18017087135;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商旭烽,18916878119。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2021年上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分班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