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实施“安保服务”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
4.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安保服务
2.项目地点:广粤路131号
3.项目预算:367200元
4.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5.项目要求:
(1)每周三次工作任务。每周二、周四下午14:00-16:00,每周三上午两个小时9:00-11:00。提前半小时到岗、推迟半小时撤场。每次工作任务安排8名安保人员;
(2)工作任务包含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3)需要安保行业领域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半小时之内可增援到达现场处置50人,可提供女子安保服务,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拥有良好口碑;有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类似场所安保工作经验、安保力量以退役军人为主的企业、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项目经验,可作为加分项。
三、报价提交时间及要求
1.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报价说明:
(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2)项目报价为年度服务总价,不再产生其他相关税费;
(3)投标文件需包含:①投标承诺书,②本询价文件,③项目方案(含报价、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和项目服务承诺等),④近三年内项目业绩,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最近6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⑦政府采购库在库证明,⑧征信记录证明(所有资料记录均需加盖公章),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密封递交(虹口区广粤路131号217室项先生收),一式4份,资料不全的视作无效报价。
项目方案中的报价统一采用如下格式:
所需安保人次 |
投标单价(元/人次) |
投标合价(元) |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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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需安保人次按项目要求中每次需8名安保人员,暂按全年预计153天需要安保服务测算。上述预计所需安保人次投标时不得更改,否则作废标处理;
b. 各投标单位需自报投标单价及投标合价;投标合价超出项目预算367200元的,投标无效作废标处理;
c.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招标人工作需要,超出预计所需安保1224人次的,超出数量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认后,参照中标人的投标单价,另行按实结算。
联系人 项先生 联系电话 2317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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