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2025-09-09
来源: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升退役军人人力人才资源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现就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就业服务能级

  (一)打造“15分钟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共同打造“15分钟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圈”,选择合适的社区就业服务站试点设置退役军人接待专属窗口(工位),通过安排专人服务、提供专属方案和专业指导、发放退役军人就业动态政策服务包等形式,提升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显示度,充分发挥社区就业服务站点“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募集、就业供需匹配、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援助帮助、创业指导服务”6大功能性作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精准度。压实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退役军人就业的职责,推动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参照“15分钟就业服务圈”社区就业服务站建设指导标准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标准站、专项服务站,积极申报验收,探索创新服务特色,提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和专属度。

 (二)依托“乐业上海优+”活动品牌向退役军人提供招聘服务。依托全市各级各类“乐业上海优+”招聘活动,优先向退役军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在市级“乐业上海优+”春秋季促进就业综合性大型招聘会现场,按需设置退役军人服务专区,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介等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开展“金秋招聘月”等活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过程中,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政策落实、权益保护等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三)开展“1131”退役军人就业专项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开展“1131”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对就业困难及登记失业退役军人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失业帮扶一件事”工作机制,将登记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帮扶重点对象,整合两部门资源,优先提供就业优待清单式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失业保障工作,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而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当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结合其特点和需求,提供针对性择业观教育、心理调适、职业规划、面试辅导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等服务。

  (四)开展“戎培赋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普惠+优待”机制,鼓励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退役军人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享参训人员信息,建立培训后就业跟踪档案,指导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在培训后按规定为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岗位匹配服务,并及时反馈培训学员就业有关信息数据。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按规定颁发证书,探索举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并由两部门联合向相关企业推荐就业,达到以赛促训、以赛促用的目标。

  (五)提供退役军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用足现有困难群体就业政策,探索将就业补助资金或单列财政资金用于采购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对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精准就业提供支持。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六)推动特色孵化载体培育。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推进区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名录内载体针对退役军人群体开展创业服务的情况,挖掘一批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有亮点特色的区级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退役军人特色创业孵化载体名录。

 (七)实施退役军人企业家培养计划。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创业培训合作,共同组织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开办退役军人创业赋能培训班,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退役军人参加。探索开发针对退役军人的创业培训精品课程,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有效衔接。举办退役军人素质能力提升班。办好长三角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和优秀退役大学生高端研修班,探索未来企业家培养模式。

  (八)办好“戎创申城”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两年举办一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按规定给予获奖退役军人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中,鼓励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积极报名参赛。推动政策、服务、资金等资源共享,对于历届创业创新大赛优质项目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九)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好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积极为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匹配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方式,开展“网格化”走访和“清单式”对接。落实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退役军人创业或吸纳退役军人的创业组织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对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可按规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三、增强服务保障质效

  (十)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就业支持的主体责任,主动沟通协调,加强共建合作。市就业促进中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配合市级职能部门抓好各项就业支持工作的指导、统筹和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各部门各方面优质资源,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各类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深入挖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示范引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一)发挥就业创业导师作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协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在区级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中优选推荐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由两部门联合认证颁发聘书,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二)强化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协同推动社保、就业、培训及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数据共享,探索在人社基本信息库中,添加退役军人身份标签,以便及时跟进服务、数据跟踪和统计,在现有数据应用基础上开发新应用场景。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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