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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对伤亡军人家庭的关怀抚慰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咨询时间:2026.7.30 咨询内容: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对伤亡军人家庭的关怀抚慰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咨询回复:
一是对因战、因公牺牲和在服役期间病故的军人,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其遗属致哀和慰问;
二是在接收安置因伤病残退役的军人时,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充分体现对他们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
三是要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伤亡军人家庭提供生活辅助服务,开展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平稳度过适应。
回复时间:2026.7.30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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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咨询时间:2026.04.27 咨询内容: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咨询回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回复时间:2026.04.27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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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退役军人就业专项服务内容是什么?咨询时间:2026.03.27 咨询内容:
“1131”退役军人就业专项服务内容是什么?
咨询回复: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开展“1131”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对就业困难及登记失业退役军人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回复时间:2026.03.27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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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遗失后应到哪里挂失?咨询时间:2026.02.27 咨询内容:
优待证遗失后应到哪里挂失?
咨询回复: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
回复时间:2026.02.27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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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差额补助发放条件是什么?咨询时间:2026.01.26 咨询内容: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差额补助发放条件是什么?
咨询回复:
本市户籍(或抚恤关系在本市)的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可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申请差额补助。其中:
1.超过退休年龄是指:
(1)按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按规定不能或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收入水平是指:
(1)各类养老金、共享费以及政府部门发放的各类定期抚恤、补助等固定收入的合计。政府部门发放的各类定期抚恤、补助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符合条件的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部分企业复员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军休干部共享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
(2)免于计入固定收入范围包括: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慰金;老年综合津贴等。
回复时间:2026.01.26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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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咨询时间:2025.12.19 咨询内容:
哪些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咨询回复:
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回复时间:2025.12.19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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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退役金如何发放?咨询时间:2025.11.21 咨询内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退役金如何发放?
咨询回复: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的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回复时间:2025.11.21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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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有哪些?咨询时间:2025.10.28 咨询内容: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有哪些?
咨询回复:
伤残证件的发放种类:
(一)退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证》;
(四)因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
(五)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或者其他相关证件。
回复时间:2025.10.28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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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抚恤优待对象可以申请入住光荣院?咨询时间:2025.09.25 咨询内容:
哪些抚恤优待对象可以申请入住光荣院?
咨询回复: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回复时间:2025.09.25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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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如何确认?咨询时间:2025.08.25 咨询内容: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如何确认?
咨询回复: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回复时间:2025.08.25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