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组[2018]发字50号
各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各大口党委组织部门,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组织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24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近五年来未落实组织关系的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区、大口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本单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及时与前期排摸出的尚未转接组织关系的退役军人党员取得联系,逐一分析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具体原因,并区分情况加以解决。
1.对那些因忙于生计而未及时落实组织关系、本人有正确认识的,以及因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不规范未被基层党组织接收的,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并确认没有不合格表现和违纪违法行为后,一般协调其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2.对党员档案丢失的,要千方百计查找档案,确实找不到的,在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可先落实组织关系,再补办档案材料。
3.对极少数党员意识淡薄,视党员身份“无所谓”的,要进行教育帮助,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极个别主动提出退党的,经教育无效后,准予退党。
二、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每年退役军人集中安置工作开始前,各区、大口党委组织部门要主动协调本地区本单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对本年度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出科学安排,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机融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避免“两条线”“两张皮”。
(一)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类型
1.对计划分配安置的军转干部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党员到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同时出具报到通知单及组织关系介绍信,安置单位在办理接收报到手续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步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可拖延。
2.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党员,一般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其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党组织;待其落实工作后,街道(镇)党组织应当告知并指导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3.对到安置部门报到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党员,一般将组织关系转至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镇)党组织;待其落实工作后,街道(镇)党组织应当告知并指导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4.对到安置部门报到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党员,一般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街道(镇)党组织。
5.对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党员,一般将组织关系转至其所在高校党组织。
6.对于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中组部规定的,一般应退回重开;如遇到部队体制调整等原因无法重开的,应在核实党员身份,并确认没有不合格表现和违纪违法行为后再接转组织关系。
7.退役军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先由区委、大口党委组织部门接收,然后再转接到相应党组织。
(二)转接组织关系的工作流程
各区党委组织部要指导本地区本单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提供转接组织关系“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党员“跑路多”的问题。退役军人党员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1.在退役军人到安置地集中报到时段,各区党委组织部要安排专人,在集中安置报到点设立专门窗口,为退役军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便利。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在接到退役军人档案后,对档案中有党员材料的及时登记,将名单转交专门窗口。
2.如尚无设立专门窗口条件的,组织部门可向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党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委托其在安置地办理集中报到手续时,安排1名党务干部同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同时组织部门要指导相关人员准确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各地区、各单位在收到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传真至安置地专门窗口。专门窗口工作人员凭回执在确认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后,再通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为退役军人党员办理开具户口证明信、发放自主择业地方经济补助等相关手续。
4.对党员组织关系不随人事档案转移的,要将档案中《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密封后,按规定转递给党员所去街道(镇)党组织。
三、主动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接收地或单位党组织对前来报到的退役军人党员要积极接纳、办理接收手续,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依据《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或其复印件,将党员信息录入本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与新接收的退役军人党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
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他们自觉参加组织生活,鼓励他们在工作岗位、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落实组织关系后又外出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党员,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不具备条件的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要加强关爱帮扶,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对政治素质好、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党员,要及时发现和培养,把他们选拔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
要发挥军转干部党员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他们带头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带头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在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组织员或脱贫攻坚、维稳处突等工作队成员时,优先考虑优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
四、防止和纠正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
各区、大口党委组织部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各地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专门窗口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用心用情做好工作,对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退役军人党员有投诉反映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核实情况后要严肃批评,并责其改正。基层党组织要真诚关怀退役军人党员,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无故拒接党员组织关系或擅自抬高接收门槛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每年退役军人集中安置工作结束后,各区党委组织部要会同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对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及市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