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退役报到 | 《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 | 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 |
2 | 户口办理 | 一、原本市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 分为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两种类型,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一即可,《申报户口证明信》、《“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或《申报户口事项登记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提供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余材料由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 (一)家庭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1.《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4.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6.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7.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派出所办理户口的除外) (二)单位集体户: 1.《居民身份证》 2.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3.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二、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 (一)家庭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申报户口证明信》、《“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或《申报户口事项登记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提供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余材料由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 1.《居民身份证》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3.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4.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6.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7.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二)单位集体户 《申报户口证明信》、《“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或《申报户口事项登记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提供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余材料由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 1.《居民身份证》 2.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3.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三)高校集体户口 原外省市户籍人员,考入上海学校就读,已将户口从外省市迁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在就读期间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并继续在原学校读书的,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直接恢复户口。 (四)外地户籍 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恢复。 | 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的要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本市政府核发的材料可通过亮证扫码的方式免于提交,具体可与入户地派出所联系确认) 入户地派出所收到申请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一)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应当当场办理; (二)申请人申办的事项,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事实不清的,应当当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户口事项补正材料以一次为限。 (三)申请人申办的事项,明显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受)理决定书》。 经申请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后,客观事实仍不清楚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出具《预收材料清单》,开展调查取证,5日内予以办理或者作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将收取的证明材料复印归档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
3 | 身份证申领 | 落户后直接办理,无需材料 | 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
4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落户后直接办理,无需材料,免费快递到家 | 网上办理 |
5 | 组织关系转接 | 《组织关系介绍信》 | 在居住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
6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优先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无需材料 | 信息比对成功的后台直接处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告知申请人,由本人或单位携带《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银行汇款凭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
7 | 领取地方经济补助 | 无需材料 | |
8 | 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无需材料 | |
9 | 预备役登记 | 《退出现役证》、2张1寸免冠照片(白底彩色) | |
10 |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 安置地区人武部或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退役季) |
11 | 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申请 | 网上申请,无需材料 |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