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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公告

全市广大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为确保优待证的顺利发放,目前我市正在抓紧开展政策培训、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拟于2022年3月启动本市部分地区试点工作,4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拨打优待证专线电话(021-64812110)进行咨询,或登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http://tyjr.sh.gov.cn/)优待证专栏了解。

优待证的发放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使用;现有《上海市烈属优待证》《上海市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至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