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10-26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1〕64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建强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工作保障,现结合实际,就深化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上海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沪退役军人局办发〔2021〕6号),深化落实“全覆盖”“五有”要求,加强场所环境建设,体现“军”的特色,打造温馨暖心之家,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全面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服务能力,协调多方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便捷、精准的服务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2021〕3号)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挖掘辖区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切实打造一批“富有特色、感染力和影响力”的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分级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队伍、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打造服务品牌,挖掘培树退役军人优秀典型。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怀,做好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访”,营造拥军崇军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要紧抓就业创业、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要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摸清就业创业需求,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强化退役军人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供需对接。要做好优抚帮扶服务,摸清辖区内困难退役军人数量及情况,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运用各类资源提供多样化帮扶服务。要做好走访慰问服务,督导基层服务站做好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主动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要做好权益维护服务,广泛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心理疏导、行政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夯实服务保障工作基础

要加强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管理,做好常态化信息采集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动态更新。要围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常态化联系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台账,为精准服务提供支撑。要推进退役军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军人退役一件事”等业务线上办理工作,提升业务办理工作效率。

五、进一步加强服务工作经费保障

要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市区统筹、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市下达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经费,合理安排区级配套资金。相关经费可用于服务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氛围营造,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权益维护、优抚帮扶、褒扬激励等工作,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服务项目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类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编制人员工资、奖励性支出,国家及本市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要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强化对绩效评价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