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退役军人局规〔2026〕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提高本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本市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本市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3。
(四)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以下简称“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4。
二、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四、提高病故在乡五级以下残疾军人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
上述各项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附件:
1.上海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上海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4.上海市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
上海市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残疾等级 |
残疾性质 |
抚恤金标准 |
|
一级 |
因战 |
13136 |
|
因公 |
12205 |
|
|
因病 |
11545 |
|
|
二级 |
因战 |
11728 |
|
因公 |
10946 |
|
|
因病 |
10346 |
|
|
三级 |
因战 |
10478 |
|
因公 |
9721 |
|
|
因病 |
8961 |
|
|
四级 |
因战 |
8904 |
|
因公 |
7979 |
|
|
因病 |
7259 |
|
|
五级 |
因战 |
7261 |
|
因公 |
6301 |
|
|
因病 |
5716 |
|
|
六级 |
因战 |
5695 |
|
因公 |
5199 |
|
|
因病 |
4378 |
|
|
七级 |
因战 |
4352 |
|
因公 |
3895 |
|
|
八级 |
因战 |
3112 |
|
因公 |
2820 |
|
|
九级 |
因战 |
2680 |
|
因公 |
2220 |
|
|
十级 |
因战 |
2082 |
|
因公 |
1787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2
上海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类别 |
定期抚恤金标准 |
|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10015 |
|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9382 |
|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孤老、遗孤) |
7968 |
|
在乡烈属、失踪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7758 |
|
在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7042 |
|
在乡病故军人遗属 (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5465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3
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类别 |
定期抚恤金标准 |
|
孤老在乡复员军人 |
7206 |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6721 |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5715 |
|
建国后入伍 在乡复员军人 |
4971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
附件4
上海市在乡参战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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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生活补助标准 |
|
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 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
1743 |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参加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 |
1743 |
(此标准已包含中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