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09-25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15条具体内容。

(一)明确原则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优秀退役军人培养成中小学教师,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事人才向经济建设人才转变,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和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一是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支持上海师范大学及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更多专业。二是发挥师范专业教师培养主渠道作用,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三是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复学后转师范专业。四是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五是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免试专升本、研究生招考等优惠政策。

(三)积极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一是支持到中小学任教,各区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二是支持多元化发展,公办中小学管理空岗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三是适当放宽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四)持续优化退役军人教师系统培养发展。一是注重作用发挥,在爱国主义、国防人防海防等教育中为退役军人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二是落实待遇保障,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三是做好宣传激励,选树“兵教师”先进典型,并优先推荐为表彰荣誉的候选对象。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部门职责,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四是强化督查问效,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

  《实施意见》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依照相关规定设定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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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