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差额补助发放管理工作有新动态?如何申领补助,一文明确重点→
2023-08-22

  《关于进一步规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差额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沪退役军人规〔2023〕1号)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属”差额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事项。(点击开头蓝色划线文字可查看政策全文)

 

  敲黑板啦!

  重点如下

  ⬇⬇⬇

 

哪些对象可以申领补助?

 

  本市户籍(或抚恤关系在本市)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领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其中:

  1、超过退休年龄是指:

  (1)按规定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按规定不能或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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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入水平是指:

  (1)各类养老金、共享费以及政府部门发放的各类定期抚恤、补助等固定收入的合计。

  (2)免于计入固定收入范围包括: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烈士遗属的定期抚慰金;老年综合津贴等。

 

  补助标准如何?

 

  补助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以每年12月本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基准,与补助对象当月收入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下一年度“三属”差额补助的月补助标准。

 

  怎样申请补助?

 

  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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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遗属身份证明、养老金和其他固定收入证明等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通过数据资源平台实时互通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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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受理并初审后,通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系统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街道(乡镇),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政策有效期及实施日期

 

  本通知有效期5年,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