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纪念政策简答
一、烈士评定的对象是什么?
答:烈士评定的对象为我国公民,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二、公民牺牲符合什么情形可以评定为烈士?
答: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烈士评定的申报主体是谁?
答:申报人的范围为: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
四、烈士评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谁?
答:一般情况下,烈士评定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特殊情况遵照相关规定。
五、烈士评定申请人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
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材料。牺牲人员如是被犯罪分子杀害牺牲的,应有公安部门现场侦破材料和结论及犯罪分子的口供笔录,法院判决结果等材料。
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
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
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
六、烈士纪念设施是指什么?
答:烈士纪念设施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安葬烈士或纪念烈士而修建的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
七、烈士纪念日是哪一天?
答: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明确将每年的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八、烈士公祭仪式包括哪些程序?
答:烈士公祭仪式一般程序为:
1、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2、礼兵就位;
3、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宣读祭文;
5、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6、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7、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8、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9、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九、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仪式包括哪些程序?
答:敬献花篮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2、礼兵就位;
3、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4、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5、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6、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7、整理缎带;
8、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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