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优发〔2012〕42号
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财务部门:
现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市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