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期限
军转干部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由接收单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
二、报到手续 军转干部接到接收单位通知后持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及独 生子女证等证明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报到 并办理以下手续:
(一)办理行政、供给关系转接手续。
(二)转接组织关系。军转干部系中共党员的,分配在区及 所属单位的到所在区委组织部办理,分配在中央部属在沪及代管 单位、市属单位、市级机关的,可直接到各部、委、办、局党组(党 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部门办理;军转干部 系共青团员的,组织关系直接到接收单位团组织办理。
(三)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由接收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 门在军转干部档案中的《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备注 栏内填写军转干部接收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人事干部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公章,交由本人(携带 2 张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到安置单位所在区人武部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 2020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搜索“军人退役一件事”,根据本人 实际情况,填报户口、社保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户口
(一)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办理 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的,由军转干部配偶、子女本人携带 转出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涉及随迁子女且离婚过的需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迁出地为浙江省, 可直接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落户和身份证申领手续。军转干部应当持以下材 料到申请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和身份证申领手续:
1、入伍前户口注销《户籍证明》;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3、房屋有效权证;
4、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或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及集体户口户主页;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携带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材料以落户地派出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