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指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04〕3号)、《“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等要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迭代升级军人退役“一件事”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服务对象
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在上海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办理流程
退役士兵可电脑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在搜索界面输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后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手机端正在抓紧开发中。
三、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涉及的单事项
(一)退役报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通过线上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进行预报到,待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携带《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到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退役士兵在《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上签字,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审核后,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推送信息办理相关事项。
办事材料:《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
备注:
1.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2.浦东新区、闵行区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从街镇入伍,则到街镇报到;如从高校入伍,则到学校报到。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实行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的工作程序。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机关或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从高校入伍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应届毕业生入伍)的组织关系由高校接收,高校及时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并反馈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2.从街镇入伍的退役士兵
部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户籍地所在街镇党组织,街镇将加盖公章后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流转至区党建服务中心,区党建服务中心转交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部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确定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党组织。
备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三)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或其他恢复户口。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在学生集体户或原籍恢复户口。本市高校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入伍前户口已迁入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服役期满并在原高校复学的,可在原高校学生集体户内恢复户口。
非本市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到本市的,若入伍前非本市常住户口,仅能在家庭户恢复户口,若不能顺利恢复户口,则本市无法接收安置并发放经济补助。在2021年8月1日后,符合易地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在原籍未注销户口,可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家庭户;如不能顺利迁移落户,则本市无法接收安置并发放经济补助。
2.办事材料
恢复家庭户所需材料: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②居民身份证;
③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④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⑤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⑥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⑦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⑧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无需提供;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落单位(部队)集体户所需材料: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②居民身份证;
③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④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无需提供;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落高校集体户所需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
②《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纸质材料);
③复学证明(学校提供)。
落外地户籍所需材料:以落户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四)居民身份证申领
退役军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采集过指纹和照片),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若退役军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在完成落户后当场申领居民身份证。
(五)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和预备役登记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兵役登记介绍信》到安置地区人民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领取《兵役登记证明》;经原服役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安置地区人民武装部同时为其办理预备役登记。
在集中报到季,区人民武装部可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为退役军人办理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和预备役登记。
(六)社会保障卡申领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及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按照《关于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1]42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56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就医,统一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退役军人可通过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领社会保障卡。退役军人在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登记表,填写开卡银行、申领区县、职业、收件地址和居民(军人)身份证有效期限起始(截止)日期等信息后,待完成落户可直接办理。社会保障卡快递到家。
退役军人收到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后,可通过随申办(随申办搜索“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等渠道自助申领电子社保卡。
(七)建档立卡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申请人提出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录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退役报到时,勾选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预采集建档立卡信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档时,依据审定后的退役士兵人事档案,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系统进行录入,完成建档立卡环节中基本信息、服役信息、安置信息、教育培训信息、优抚优待信息、保障激励信息、技能特长等字段的录入,经审核后上传至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管理系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收到建档立卡信息核对的短信后,登录随申办移动端,进入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中建档立卡,对预填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就业创业信息、补充完善教育培训信息等。若对预填信息有疑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修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对;若预填信息无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电子签名后提交。对信息缺失部分,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有相关证明,可自行补充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街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工作程序,完成建档立卡。
(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数为6万元,对未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就读的退役义务兵、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分别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进入学校就读(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领取生活补助。从街镇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应于报到后的30日后,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学校出具的复学证明后领取生活补助。
2025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助为退役义务兵64081.31元、取得下士或者中士军衔的退役军士85447.53元、取得上士及以上军衔的退役军士106805.07元,生活补助参照同等条件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实现“免申即享”。
(九)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者转移接续之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复学的,由所在高校负责协助退役士兵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完成大学生医保申报工作,享受医保待遇前(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85%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医保关系建立前(如未建立,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85%的比例予以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不复学的本市户籍退役士兵,在享受医保待遇前(如未建立,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85%的比例给予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住院,可在出院后通过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中“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者转移接续之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入口进行申请。
(十)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上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沪退役军人局规〔2024〕4号)等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适应性培训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登录军人退役“一件事”时,勾选同意参加适应性培训,愿意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十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24年3月及之后退出现役的人员,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托国家转移平台系统,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完成业务经办,无需个人申请,取消纸质材料。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工作完成后,退役军人可在随申办移动端“我的文书”中查询业务核定结果。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免申即享”。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市按灵活就业的形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退役军人若选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在完成军人退役“一件事”填报后,可进入“灵活就业登记参保”,阅读“灵活就业登记办理范围”“灵活就业参保范围”“办理流程”后,进入办理页面。
退役军人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就业登记日期等信息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管理区,确认灵活就业参保选项内容后,完成系统申报。
(十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情况,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在过渡阶段,部队开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发放费用由退役军人自行留存。
四、办理时限
退役报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和预备役登记等事项为资料齐全后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为资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核发;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军人退役转移接续数据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资金到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记账处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在部队移交档案并通过审核后3个月内完成发放;
对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者转移接续之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为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复核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建档立卡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服役信息等信息采集完成后的当月。
五、咨询方式
1.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和联系电话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区人武部地址和联系电话
2.随申办移动端智能客服;
3.随申办移动端在线帮办(工作时间)。
五、投诉方式
1.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外联系电话;
2.12345市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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