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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军人抚恤优待,这个条例干货满满

 这个新修订的条例传递了怎样的鲜明导向?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修订是《条例》2004年发布以来的第3次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明确了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系统完善细化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尊崇军人荣誉的政策法规,健全了抚恤优待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抚恤优待工作的责任义务,建立了相关表彰奖励和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框定了刚性约束,浓厚了崇军氛围,有力夯实了优待军人军属、尊崇军人职业的法律制度保障。

  翻阅新修订的《条例》,其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细微之处,都能体现出对军人的尊崇和关爱,让抚恤优待对象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在烈士遗属优待、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医疗保障、交通优先、景区优待、创业扶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比如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军人被评定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比例有所提升。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以一同享受军人交通优先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等等,这些政策要求具体、操作性强、充满暖心温度,全方位体现了对军人职业的尊崇。

  新修订的《条例》还新增了一系列细则,比如在评定残疾等级方面优化抚恤优待程序,新增“评定残疾等级的,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或者因体内残留弹片致残,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可以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此外,《条例》对抚恤优待的对象有所扩大。《条例》规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条例》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因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且列入军事训练计划的军事训练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祖国从来不会忘记那些为国奉献的人。军人是一个充满牺牲奉献的职业,既有战时战场上的抛头颅、洒热血,也有和平年代的无悔逆行和流血牺牲。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对军人的抚恤优待。近年来,从提高军人各项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到设立国家公祭日、烈士纪念日等,充分展现出一个国家对革命英烈的尊崇、对军队军人的厚爱、对牺牲奉献的礼赞,进一步激发出全社会团结奋斗的向心力、勠力同心的凝聚力、众志成城的战斗力。

  尊重和关照军人,包括善待他们的亲人,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确保军人和军属的抚恤优待政策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真正彰显军人荣耀,才能让军人和军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尊重,才能让广大官兵在练兵备战之时更加心无旁骛,在冲锋陷阵之时更无后顾之忧,在流血牺牲之时更是义无反顾。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承载着光荣的历史传统,饱含着官兵的热切期盼。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军人的关心关爱,同时也树立起了爱国奉献、奋勇担当的鲜明导向,向全社会发出关心军人、尊崇军人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助于推动形成爱国奋斗、参军报国的蔚然风尚,进一步激发矢志奋斗强军的精神力量,为强国兴军注入更加强劲的动能。

  全军广大官兵要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根本目的,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努力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