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4-17

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1〕2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市退役军人局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市政府《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市本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各项重点工作,聚焦社会公众关注,强化功能性导向,深化解读和回应,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透明度。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规范

(一)持续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围绕我局政务公开两年以来的工作实际,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形成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公开范围、运行流程等内容,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一是做好日常拟公开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发布前公开属性源头审查机制,公文类信息发文前需由起草处室拟定公开属性,拟公开的信息需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保密审查需与发文流程同步进行。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的,还需同步提交政策解读,缺项的原则上不予报送;拟公开非公文类信息公开前也需做好保密审查。二是做好历史政府公文公开属性梳理及认定工作。结合季度公文公开率统计工作,全面梳理我局组建以来的历史政府公文,对未认定公开属性的进行重新认定,对有条件可以转化公开的及时转化公开;系统梳理我局组建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我局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归集展示在局门户网站“政策文件”栏目中。

(三)做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维护。持续做好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为重点的政务公开版块日常维护。细化拓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公开局系统“十四五”规划,着力推动局系统权责清单、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及更新。落实专人负责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为主的门户网站的日常检查、更新维护等工作。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工作。依据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利用业务培训、工作提示、督查督办等手段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办理。承办部门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意见时,需同步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保密审查,并提交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意见,有条件公开的要予以转化公开。二是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收费标准,在局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现场受理点公示收费公告,依法依规收取信息处理费,保障申请人的合法需求。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政策解读等信息。

(二)推进思想引领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宣传工作,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公开本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本市“最美退役军人”通知、评选名单、发布仪式、学习宣传等信息。

(三)推进接收安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本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系统,精准推送本市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系列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程序、计划、分数、结果等信息。公开《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及配套解读。

(四)推进就业创业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第二届本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宣传工作,公开大赛通知、参赛动态、比赛结果等信息。

(五)推进军休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军休系统“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工作安排,做好军休党员故事集、军休系统党史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信息宣传工作。

(六)推进优待抚恤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本市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文本及配套解读。落实中央相关文件,公开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解读,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七)推进双拥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协调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委、市政府致驻沪部队和优抚对象慰问信的宣传工作。结合海军成立纪念日、建党百年纪念日、空军成立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相关宣传推广工作。

(八)推进烈士褒扬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全市“百年英烈”宣传纪念系列活动,做好清明祭扫活动、英烈讲解员大赛、百年英烈展览等相关宣传工作。

(九)扎实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根据本市财政工作要求,及时推进本单位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信息、预算绩效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三、提高以政策文件为主的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全面深化解读。一是扩大解读范围。机关各处室起草的凡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需开展政策解读。二是提高内容质量。严格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9号)等文件规范解读,对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关注点、歧义点要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杜绝简单重复文件内容或制作文件精简版等形式化解读。三是加强跟踪解读。政策施行后,起草部门要注意加强收集各信息发布渠道的反馈意见,针对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施行后跟踪解读。四是丰富解读形式。选择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视频、图解、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解读。五是扩大宣传覆盖。对于涉及公众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要联系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进行宣传,提升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增强回应实效。一是拓宽民意反馈渠道。在局门户网站政策发布页面开通留言评论功能,优化页面展示,在政民互动版块显著位置设置网上咨询功能。二是提升政民互动响应能力。加强各部门间协调联动,完善网上留言、评论、咨询的收集、分办、反馈、选登机制。严格落实回复期限相关要求,网站留言、网上咨询、“12345”平台受理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是加强政策实施中回应。增强政策解读与政民互动联动,定期整理咨询、投诉较为集中的关注点,政策制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回应、解读。

四、加强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流程管理。一是实行目录源头管理。拟制并发布我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提交局领导决策后,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公开后,对确需调整的条目进行更新,并作原因说明。二是扩大意见征集覆盖度。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策文件,除在局门户网站公式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一网通办”总门户等平台,广泛征集意见,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三是积极邀请代表参与决策。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策文件,积极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列席我局决策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全年不少于3次。四是做好专栏归集展示。要根据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在门户网站重大决策目录专栏逐步公开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及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

(二)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丰富的政府开放活动。一是注重开展实效,要通过座谈、问卷调查、采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收集、整理参与代表的意见建议,收集后交相关业务处室作专项反馈。二是丰富参与渠道。要扩大新媒体宣传,并积极通过网络直播、流程演示等方式开展活动,扩大活动知晓度,拓宽活动参与渠道。8月为全市政府开放月,配合组织开展线下政府开放活动。

五、进一步做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动态调整目录。根据局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持续细化和更新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缩小重点业务部分事项颗粒度,全面覆盖全局重点业务公开事项,并将调整结果更新到局门户网站标准化专栏中。

(二)加强内容展示。根据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收集整理相关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超链接归集展示。

(三)强化成果应用。根据办公厅要求,结合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退役军人一件事”办事流程,探索开发“政策服务包”等公开产品,提高政策查询便利度。

六、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保障

(一)配合做好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根据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统一部署,配合完善局门户网站的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政务知识库等功能,不断提高网站无障碍建设水平。持续增强政务新媒体评论留言收集研判、互动回应能力,不断加大政务新媒体对局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的推送传播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形成领导负责机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年内向主要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预算,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监督。加强各层级人员培训,按计划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局年度督查及考核工作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