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沪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免申即享”

自8月1日起,长三角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沪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即可享受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这一举措标志着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迈出坚实一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合作备忘录》。沪苏浙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两次于上海集中攻坚,并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下,依托跨区域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联合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成功打通数据壁垒,实现长三角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沪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无感智办”等应用场景。
此次政策的全面落地,是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生动实践。自2024年在长宁区率先开展试点,到2025年实现“全市通办”,再到如今拓展至长三角“跨省通办”,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下一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长三角“一网通办”体系,扩大“免申即享”服务覆盖范围,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