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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类群体的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免申即享”

  8月1日起,本市残疾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补助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即可享受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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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规〔2021〕2号),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规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过去,服务对象常因不了解政策或忘带证件而没有享受到优待。为了将好事办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前期长宁区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和筛选,实现该事项在全市范围的“无感智办”。

  下一步,在做好本市服务对象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免申即享”的同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长三角服务对象在上海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