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附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群)
经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批准
海军军医大学2025年共招收
青年生长军官学员410名
(其中男生346名,女生64名)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300名
(不分男、女)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未婚。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
3.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4.参加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且结论均为合格。
三、招收办法
1.学校青年生长军官学员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3.学校只招收理科生。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学校将考生优先列入录取计划,但不确保优先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列入录取计划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起统一按照投档分数顺序进行排名,再根据排名顺序完成具体专业录取。
四、享受待遇
1.学员入学后,经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格检查复查合格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复审或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将按有关规定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供给制学员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统一着部队制式军装,每月发放津贴费。
2.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按规定办理首次授衔定级,分配到部队工作。八年制学员本科学习阶段,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后,办理首次授衔定级。
3.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的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限额在当年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五、其他
1.海军军医大学官方招生网站名称:海军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2.海军军医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青年生长军官学员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军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军队“双重”学科建设院校,地址位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对取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实施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拟制、宣传、咨询、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 海军军医大学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专业组进行。对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的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体检标准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一侧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参照生长军官学员,实行请销假、一日生活、留营住宿等管理制度。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平台,锤炼政治品格、强健身体素质、厚植专业基础、培塑综合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无军籍地方本科生不享受生长军官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入伍,面向社会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官方招生网站名称:海军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网;咨询电话:021-81870199。
第二十条 海军军医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相应调整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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