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67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跟踪办理情况)
2021-09-27

陈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留作参考”。今年,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结合本市双拥工作实际情况和驻沪部队官兵的切实需求,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已采纳并解决。现将办理情况再次答复如下:

一、关于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的建议答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本市党、政、群27家单位于2021年3月3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规〔2021〕2号),其中明确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凭证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工具和轮渡。该文件已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开。

作为配套措施,市交通委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明确了优待对象范围、有效优待证件种类、乘坐方式和具体适用的公共交通工具范围。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全市公交系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交司乘和调度人员的政治意识、国防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各公交站点,特别是地铁、轮渡站点和公交枢纽等人流、车流密集地区军人公交优待标志的公示和现场的引导工作,继续增辟优待窗口和绿色通道,加强对军人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军人提供更加优质、便利、周到的服务。同时,交通、公安等部门也将会同上海警备区一起,进一步加大纠察巡查力度,对假冒军人骗取优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理,并做好涉军矛盾的现场沟通和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确保优待政策长效、稳定运行。

我们感到,您的建议富有代表性、建设性,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予以积极的吸纳,尽全力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做实。同时,我们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并希望您继续关心本市的拥军优属工作,一如既往地积极建言献策。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