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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医疗保险有问有答

  依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军人在军队医疗范围内诊治,予以免费医疗待遇。退役后,部队开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发放费用由退役军人自行留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情况,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题1:上海医保分为哪几类?

 

  答:医保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居民医保。

 

  问题2:什么是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目前,职工医保中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0%(目前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9%、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至10%),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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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2026医保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67万元,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可继续报销80%。

 

  问题3:什么是居民医保?参加居民医保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本市居民医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截止期为缴费对应年度的12月31日,待遇起算日期视参保缴费时间及文件相关规定确定。202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学生为400元/年;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40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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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刚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重点人群可以随时缴费、随时享受医保报销,不设待遇等待期?

 

  答:2024年1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刚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重点人群可以随时缴费、随时享受医保报销,不设待遇等待期。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指刚退出现役的军人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提供退出现役等相关证明后,居民医保待遇可追溯至参保缴费日。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参加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外省市户籍退役士兵参加居民医保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其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具体可咨询12393医保咨询热线。

 

  刚退出现役的军人参加职工医保,自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建立职工医保账户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适用相同规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时,选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问题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后,处于医保空白期住院的,如何处理?

 

  答:士兵退役后,根据个人实际,可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因职工医保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并享受待遇,退役士兵返乡后往往存在一段医保空白期。在此期间,若因病住院,医疗费用须由个人自费承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较大负担。为解决上述问题,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地方政策,明确退役士兵在医保关系建立前(如未建立,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按照85%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通过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