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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8-01
来源: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5〕38号

 

各区退役军人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这一目标,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促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积极构建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是退役军人事务员的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包括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现有编内外工作人员,以及拟通过招录程序安排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主要任务

  (一)遴选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文件和国家及本市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规定,共同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面向社会公示且无异议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同意的评价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具体遴选通知另行发布。

 (二)规范考核认定和颁发证书。评价机构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时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计划及公告,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考核认定工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统一开发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及考试题库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码规则,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证书样式,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设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示范班,每年对基层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事务员骨干力量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主或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区已完成认定的退役军人事务员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并严格执行考培分离。鼓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先录用取得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四)加强评价机构内部管理。评价机构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题(卷)库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评价机构应加强档案管理,按要求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评价机构应做好证书数据的核验、保存、管理和上传,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及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对证书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时效性、安全性等负主体责任。评价机构要将报名和认定数据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实时对接,定期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情况。

  (五)强化评价机构人才培养和储备。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指导评价机构持续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考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道德作为评价考评工作人才队伍素质的首要标准,建立一支高质量考评人才队伍。

 (六)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推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探索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人员聘用、岗位晋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津补贴等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大退役军人事务员业务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对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七)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相结合,引领带动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以赛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八)完善试点成果转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共同对浦东新区、徐汇区、宝山区、崇明区等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评价试点期间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复核通过人员可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五级成绩,由已备案的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职责分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对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员培训、考核、认定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管、技术指导等。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区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事务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督促检查,支持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就业促进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指导服务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日常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充分认识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把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评价机构严格审核考生资质和范围,强化评价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好信息保密,规范有序推进本市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发现评价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网站、自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大力宣传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和等级认定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事务员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队伍凝聚力。要大力选树职业楷模,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区退役军人事务员等级认定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于每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