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退役军人局发〔2025〕36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120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项目范围
职业(工种)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5个等级。
二、社评组织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5.具有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申报单位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申报单位在上一轮遴选中评估未通过的,1年内不得申报。
三、社评组织征集遴选流程
本次拟按照以下流程,征集遴选出1家社评组织:
(一)申报。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17:00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形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htyjr@126.com,纸质材料寄至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319室,邮编200434),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
1 |
|
2 |
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
1 |
|
3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
1 |
|
4 |
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
1 |
|
5 |
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考核点应由所在区人社部门推荐) |
1 |
|
6 |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
1 |
|
7 |
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
1 |
|
(二)遴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形成审核意见。
(五)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审核意见,将评价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具体备案要求另行通知)。备案有效期为3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联系地址:虹口区广粤路131号319室(邮编:200434)
联系电话:23171033
电子邮箱:shtyjr@126.com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