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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2024-10-21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4〕3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工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创业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促进退役军人创业的平台进行资金扶持,彰显对退役军人创业的优待,发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培育壮大退役军人经营主体,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退役军人创办企业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是指注册在本市、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退役军人的企业,或者退役军人为持股合伙人并在企业任职的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实施的项目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优先,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优先,在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内入驻的企业优先。以前年度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除外。

  扶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企业近3年内持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与退役军人100%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对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各行业类型中,小微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10%以上;大型企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100人以上。

  2.退役军人创新创业企业。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潜力大。

  (二)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的平台

  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支撑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包括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创业服务基地和创业指导站、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组织等。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授牌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就业创业服务基地优先。以前年度获得资金支持的平台除外。

  二、扶持标准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个(原则上分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档)。退役军人创业平台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个(原则上分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三档)。

  三、扶持方式

  主要采取创业扶持资金的方式对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的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进行扶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分类设置、差异化扶持、一次性拨付。所需经费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市级拨付扶持资金额度,给予扶持对象相应配套扶持资金。

  四、申办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向所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资质材料,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表(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另行下发)。提交内容应包含企业(平台)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运营发展、获得相关部门认证奖励、自主知识产权和成长性、影响力、社会贡献等情况、申请资金额度、用途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二)初审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组织初审,原则上遴选不超过3个(浦东新区5个)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平台),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2024年度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三)评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评估指标(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审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工作部门(即就业创业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专家评审组意见,提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获扶持企业(平台)名单。

  (五)资金拨付

  对拟给予扶持的企业(平台),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五、使用管理

  受扶持企业(平台)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制度(试行)》(附件3)要求,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受扶持企业(平台)在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于受扶持企业(平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采取通报、纳入诚信记录等处理措施,并取消相关单位3年内申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先评优和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格。

  六、职责分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退役军人创业优待扶持工作和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创业扶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指导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性公共创业服务,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关创业政策扶持。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创业优待扶持工作,对辖区内申请市级扶持的企业(平台)进行初审,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受扶持企业(平台)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推荐汇总表(样表)

  2.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评估指标

  3.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制度(试行)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 系 人:廉贵锋、秦丹

  联系电话:23170990、64812029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4年度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推荐汇总表(样表).docx

附件2. 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评估指标.docx

附件3. 上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制度(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