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转联〔2017〕1号
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沪部队政治部,各相关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诵知》(中发〔2016〕13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号)、国务院军转办《关于确定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国转办〔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探索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以下简称高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本市的高校培训以促进军转干部“人岗相适、转型发展”为目标导向,按照“先行先试、分门别类、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专业理论学习加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选派上一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融入式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帮助军转干部实现从军队人才向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人才的转型。
二、职责分工
本市高校培训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筹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部门)及联系人,抓好工作落实。
市军转办负责制定高校培训实施办法;会同市教委确定承训高校;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培训经费预决算及支付工作;审核确定参训学员名单;牵头做好高校培训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市军转培训中心负责协助做好高校培训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承训高校及接收单位制定培训方案并跟踪落实。
市委组织部负责师职军转干部参训学员名单的审核确定。
市教委负责支持并指导承训高校做好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将其承担军转干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培训经费的核拨和监督管理。
承训高校负责按照接收单位的培训需求和参训学员情况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做好课程设计、导师确定、考试考核等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接收单位负责参训学员选派;提出培训需求;指定一名同志指导参训学员进行岗位实践或课题研究;做好参训学员跟踪管理、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参训学员的选派
每年4月底前,从上一年度已定岗定位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中选派(原则上为专业不对口的),在兼顾军转干部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提出人选、培训所需专业或研究方向,报市军转办审核确定。
(二)培训时间
充分考虑接收单位的岗位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培训时间。从参训学员确定后起至次年7月,总培训时长为一个学年。
(三)承训高校
暂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公安学院为承训高校。接收单位已有合作高校或因岗位需要提出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也可列入承训高校。
(四)培训模式和方式
一是行业专项培训模式。在公安系统先行先试,依托上海公安学院,充分结合警务工作特点和岗位需求,开展“派出所(治安管理)通用警务专业”一年制(订单式)专项培训。
二是联合培训模式。军转干部人数较多、专业性较强、且有传统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与合作高校对接,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联合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个性化培训模式。接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出专业或研究方向(比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政法、经济管理、财务财会、信息技术、城市建设、医学医疗等),由承训高校量身定做个性化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以上三种模式均可采取学分制、导师制、研究式等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一或组合方式;公共类课程根据参训人数可选择有专业优势的学校集中开课,或融入式随班就读;积极探索承训高校联盟机制,通过导师联合带培以及名师名课讲座、优势专业课程、图书馆、实验室相互开放,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五)培训经费
每人培训经费2万元,其中1万元由中央财政核付,1万元由市级财政核付,培训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军转办按相关财务规定及经费渠道进行拨付。联合培训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的承担情况自行商定经费比例,接收单位因岗位需要增加培训项目而产生的费用,由接收单位自行补足。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学员管理
承训高校(含联合培训单位)将参训学员纳入在校学生统一管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全程负责相关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接收单位要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
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参训学员要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同时,积极参与高校的国防教育和大学生军训等活动;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参训学员,由市军转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
(七)培训考核
市军转办会同承训院校及接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参训学员的培训表现、专业课程、实训成绩和研究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培训材料纳入档案,并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有意愿取得所学专业学历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相应学历,高校培训取得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上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