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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所需材料都罗列在这了!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办理事项和所需材料清单

退役报到所需材料

《行政介绍信》、《退出现役证》、《集中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

备注

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到

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一、原本市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

分为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两种类型,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一即可,《申报户口证明信》、《“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或《申报户口事项登记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提供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余材料由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

(一)家庭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在原入伍前派出所办理户口的除外)

(二)单位集体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二、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

分为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两种类型,申请人只需符合其一即可,《申报户口证明信》、《“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或《申报户口事项登记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提供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其余材料由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窗口提交:

(一)家庭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7.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

8.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二)单位集体户:

1.《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2.《居民身份证》

3.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注明单位户号和集体户地址)

4.入伍前的户口注销户籍证明(对无法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的退役军人,需要由军人所属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入户地民警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

备注

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的要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本市政府核发的材料可通过亮证扫码的方式免于提交,具体可与入户地派出所联系确认)

入户地派出所收到申请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一)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且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应当当场办理;

(二)申请人申办的事项,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事实不清的,应当当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户口事项补正材料以一次为限。

(三)申请人申办的事项,明显不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受)理决定书》。

经申请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后,客观事实仍不清楚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人出具《预收材料清单》,开展调查取证,5日内予以办理或者作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公安派出所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当将收取的证明材料复印归档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身份证申领所需材料

落户后当场办理,无需材料

备注

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

社会保障卡申领所需材料

落户后直接办理,无需材料,免费快递到家

备注

网上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所需材料

《组织关系介绍信》

备注

在居住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

待安排工作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复印件

备注

退役报到时办理

待安排工作期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变更)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复印件

备注

退役报到时办理预备役登记所需材料

《退出现役证》、2张1寸免冠照片(白底彩色)

备注

安置地区人武部或安置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集中退役季)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残疾军人证》原件、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登记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等。

备注

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