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19
文件状态: 有效

沪退役军人规〔2021〕3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民优发〔1999〕1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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