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退役军人规〔2021〕3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沪民优发〔1999〕1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19日
关于本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若干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