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实施“ 相关场所安保 ”项目。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
一、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的法人;
4.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相关场所安保
2.项目地点:广粤路131号
3.项目总预算:364800元
4.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5.项目要求:1.每周三次工作任务。每周二、周四下午14:00-16:00,每周三上午两个小时9:00-11:00。提前半小时到岗、推迟半小时撤场。每次工作任务安排8名安保人员;
2.工作任务包含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以及身份信息查验等并协助人员填写相关表格;
3.安保行业10年以上从业经验,安保行业领域拥有良好口碑;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场所3年相关安保工作经验优先、安保力量以退役军人为主的企业优先、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项目经验优先。
三、报价提交时间及要求
1.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报价说明:
(1)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报价单位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2)项目报价为年度服务总价,不再产生其他相关税费及额外费用;
(3)本询价文件、项目方案(含报价单)、2-3年内项目业绩、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近6个月的企业纳税记录、政府采购库在库证明及征信记录证明(所有资料记录均需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密封递交(广粤路131号319室思想权益处收),一式4份,资料不全的视作无效报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1-231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