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2-11-10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37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建档工作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对辖区内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以下简称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的基础上,进行逐一建档造册,落实包括零散烈士墓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烈士纪念设施、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图定位和管护单位准确对应,精确掌握烈士纪念设施状况和变化,确保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覆盖全面、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二、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规划和方案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加大对区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

三、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指导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落实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日常管护工作。缺乏管护力量的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由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日常管护任务。要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志愿者服务队在日常管护工作方面的作用,为各烈士纪念设施营造良好祭扫纪念氛围助力。

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分级落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的底线目标。同时各区应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规范完善经费保障渠道。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在内的各渠道资金的使用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审计、稽查及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水平。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民优发〔2011〕9号)废止。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