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02

沪府办发〔2017〕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以政务公开促进重大改革举措落实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信息公开。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改革进程,加大政策发布力度。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及时调整并公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发布自贸试验区一般企业开办办事流程以及行业、领域、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目录。加强贸易便利化环境建设信息公开,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注重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针对企业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解读说明。及时发布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考核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适时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浦东新区政府、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相关单位牵头)

  

(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信息公开。做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举措以及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发布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情况和上海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公开重大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清单、建设计划以及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编制发布智慧城市“十三五”规划任务分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大“双创”、人才、知识产权保护、软环境建设等激励支持政策公开力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牵头)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发布解读工作,加大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公开本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政策意见、实施方案、支持措施、项目清单及其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科技兴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宣讲力度。及时公开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工作进展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口岸办、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牵头)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在清单集中发布页面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推动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开。发布政府核准、备案、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汇总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加快实体办事窗口与网上大厅融合,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在重点推进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推动预决算公开向乡镇一级的预算单位延伸。进一步推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财政专项支出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债务情况的公开力度。按月公开本市财政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增减变化等事项,及时回应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优化完善财政信息集中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公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开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情况。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总体薪酬状况等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督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披露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二、以政务公开强化市场服务和监管

  

(一)推进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四新”经济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力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

  

(二)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公开透明。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组织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发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及企业减负年度重点工作和计划目标,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发布并实时更新本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消费升级。加大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进度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信息及后续处置情况。公开装备制造业、消费品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发布《上海品质评价通用要求》地方标准以及行业质量状况报告,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四)推进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防范市场风险,推进金融扶持、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相关信息公开。结合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和产品推出,强化交易规则解读说明和风险提示。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清理整顿结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动态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地块出让文件、成交公示结果等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

  

(五)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全面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依托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统筹推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重点推进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商务金融、人才就业、食品健康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政务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通过数据创新应用大赛、专项资金扶持、应用培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政企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有序推进各区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发布2017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归集并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牵头)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教育综合改革、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重大举措的出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健全互动机制,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本市高校细化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推进就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业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针对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离土农民等重点群体,加强就业专项活动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养老设施选址、建设情况,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重点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牵头)

  

(三)推进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核查处置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以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每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信息。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建立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推进城市更新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信息公开。制定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及向社会公示的具体管理要求。围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开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加强旧区、“城中村”和旧住房综合改造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进一步做好征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批准和实施、补偿安置结果、相关地块建设规划等信息公开。加快建成全市统一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着力提高公开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村庄改造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推进情况、资金使用分配情况等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牵头)

  

(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重点做好项目清单及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公开工作,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将碳排放交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纳入上海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

 

 四、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

  

(一)规范公文发布。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每年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自查整改情况要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工作,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政策解读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三)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的回应责任。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发布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

 

 五、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与民生领域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各区政府年内至少召开1次此类会议。探索电视电话会议网络直播。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阶段性成果、后续举措、贯彻落实结果。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励问责情况的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二)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要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政府网站群协同联动,对上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及时充分转载。办好政府公报,进一步调整扩充公报内容,提高发布时效,发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做好纸质公报的赠阅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详尽的公报电子文本,便于公众下载查阅。统筹运用“上海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增强传播效果和用户体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

  

(三)扩大公众参与。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明确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政策制定要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依托政府网站互动栏目、“上海发布”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出台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操作办法,明确转换标准、审核程序、发布方式等。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反映的公众关切事项和政府工作短板,提出政策建议,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便于操作执行和检查监督。总结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主动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2017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地税、工商、质量技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六)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层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区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加强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各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不得少于1次。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导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