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民政优待工作的通知
2022-12-28

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42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民政行业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优待

1.依托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统筹轮候制度,为老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入住保基本养老床位提供线上绿色通道,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住。

2.鼓励各区保基本养老机构收住老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各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收住老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运营补贴。

3.支持社区长者食堂,对老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优先等服务。

二、殡葬优待

1.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丧葬事项时,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原则,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2.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具体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按市、区民政局公布的意见执行。

3.倡导各殡仪服务机构(场所)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丧事采取优惠措施。

4.倡导各墓地、墓园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穴位、入葬等采取优惠措施。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