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退役军人局发〔2022〕40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节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差额补助对象)。
上述对象中如同时符合市民政局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民政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的,其补助标准就高享受,不得重复发放。
二、补助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给予120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节日生活补助经费,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以上补助资金须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二)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镇相关部门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及时下拨。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统计表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节日生活补助发放统计表。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