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退役军人局发〔2020〕75号
各相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9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20〕4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更好地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效果,现就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着力实现“四个提高”,一是提高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了解上海作为党和革命的发源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光荣传统和历史使命;二是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规划能力,帮助他们熟悉安置政策,找准职业定位;三是提高退役士兵的社会适应能力,促使他们顺利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角色转变,更好更快融入社会;四是提升退役士兵的择业就业技能,帮助他们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就业成功率。
二、培训对象
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培训安排
(一)全员适应性培训
1.组织管理
全员适应性培训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的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上海交通大学退役军人培训中心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前期已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的区可不参加,尚未开展且无自行组织条件的区将由市级统一组织开展。
2.培训时间及地点
根据各区接收人数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分批分片开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设若干个班级,各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班级参加(分班表详见附件1)。
3.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理想信念与党性修养、政策解读与社情介绍、实用技能与心理调适、就业指导与经验分享等专题,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学时不低于80学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4.培训经费
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含住宿一天不超过550元/人,不含住宿一天不超过210元/人)进行支出,培训经费可从各区历年结余的中央财政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指导原则,坚持统分结合的工作理念,按照“市里统一组织,区里协助实施”“统一培训目录,提供备选菜单”等方式组织开展。
1.组织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的指导下,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配合,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要求,拟定本市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各个培训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于2021年1月开启,原则上以周末为主,实行滚动开班。培训地点根据各区退役士兵选择的培训项目及报名人数,按照就近原则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训。
3.培训项目
按照文件要求,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三免一补”培训和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两大类。面向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问卷调查、交流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根据调研结果集中开设需求度高、针对性强的培训项目及培训课程。问卷调查采用无记名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填写。请各区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在线问卷填写(问卷调查二维码详见附件2)。
4.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退役士兵个人培训档案,由承训机构组织考试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资格证书。
5.培训经费
“三免一补”培训经费可从中央财政下拨的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解决,其中属于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将从市人社的有关经费进行补贴。培训按照项目收费,费用包括学杂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培训宣传、组织报名和问卷调研等工作;承训机构认真落实,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二)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参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
戴鸿俊,18017087135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秦丹,18916878112;商旭烽,18916878119。
附件1:《2020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分班安排表》
附件2:《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问卷调查二维码》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