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概要
检查主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计划检查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计划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度检查上限频次:3次
二、检查事项
(一)安置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检查情形:对存在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等行为,逾期不改的监督检查。
(二)优抚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检查内容: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1. 计划检查数量:非现场检查为主(2次),现场检查为辅(不超过1次)。
2. 检查对象抽查比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