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
2026-04-03

 

  一、计划概要

  检查主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计划检查时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计划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一条

  企业年度检查上限频次:3次

  二、检查事项

  (一)安置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检查情形:对存在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等行为,逾期不改的监督检查。

  (二)优抚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检查内容: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

  1. 计划检查数量:非现场检查为主(2次),现场检查为辅(不超过1次)。

  2. 检查对象抽查比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