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模拟案例:就业安置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签订与待遇保障
【民法典宣传月·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模拟案例:就业安置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签订与待遇保障
模拟情境
退役士兵张某军龄12年,2019年退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2020年安置进入一家国有企业。企业要求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且不承认其军龄为工龄。张某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七十四条及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接收军龄10年以上退役军士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细化规定:“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军龄12年,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军龄必须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