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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模拟案例:侵权责任纠纷——见义勇为受伤后的赔偿

【民法典宣传月·第三届法治文化节】模拟案例:侵权责任纠纷——见义勇为受伤后的赔偿

 模拟情境

  退役军人刘某在街面制止抢劫时被歹徒刺伤,花费医疗费5万元。歹徒无力赔偿,刘某申请见义勇为认定,并主张相应权益维护。

  法律分析

  1. 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款明确了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求偿权和受益人的补偿义务。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20〕59号)第五条: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七)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仲裁、保险理赔等方式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 我市层面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三)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2002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抢救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暂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予暂付的,从专项经费中暂付。”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上海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2〕1号)第六条第(二)项明确重大突发意外应急帮扶援助:帮扶援助对象因遭遇火灾水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给予应急帮扶援助。

  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褒奖抚慰及综合保障办法》(2022年版)第四条:对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除保险理赔金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可视情给予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

  (一)牺牲人员的遗属,5万元;

  (二)重伤住院抢救的,2万元;

  (三)因伤住院治疗后经鉴定致残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