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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民法典专题——物权与相邻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案例] (2024)陕01民终19762号:村集体公布安置房名单未包含现役军人,法院判决补偿相应面积。

 [启示]现役军人未声明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