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民法典专题——物权与相邻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案例] (2020)鲁16民终3196号:村集体发放土地补助款未包含退役军人子女,法院认定该子女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