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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民法典专题——物权与相邻权:失火致财物损失

 【失火致财物损失】

  [案例] (2021)赣11民终1102号:退役军人所种林木被失火焚毁,法院判决有关当事人赔偿损失,提供打火工具的人因对本案火灾的发生具有明显创造条件的作用,被判一并承担损失。

  [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