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民法典专题——人格权与身份权:体育活动受伤
【体育活动受伤】
[案例](2021)甘0104民初4146号:退役军人参加球赛,因他人明显违规而受伤,法院判决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启示]体育运动中致人损害并非绝对免责,受害人可依法维权。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